|
关于调整桂林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人才在政策研讨、项目评审、招投标评标、纠纷调处、行业培训、评优考核等工作中的专业支撑作用,促进行业高质量良性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桂林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更新、增补、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管理职责划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主管单位,负责专家库整体监督管理、专家资格最终审核、公示以及专家退出(移除)审批等工作。 (二)桂林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协会)负责专家库日常运营管理,具体承担专家征集组织、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资格初审、专家档案建立与动态更新、专家业务培训、专家日常联络、履职跟踪管理、退出(移除)材料初审上报等全流程日常事务。 二、专家入选条件 物业管理专家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热爱物业管理事业,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参与专家工作,熟悉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职业声望,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学术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8年以上,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 (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从事司法实践工作8年以上,代理过5起以上涉及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案件; (三)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法学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四)从事物业服务工作8年以上,同时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或同等职务以上不少于3年,所主管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履职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五)在物业管理行业或相关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 三、推荐方式及申报材料 专家推荐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单位推荐须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报材料包括: (一)《桂林市物业管理专家推(自)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四)符合专项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项目业绩材料等)。 四、工作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开展材料审核、人选遴选、公示认定工作: (一)9月21日至10月12日为报名推荐阶段,申报人员向市物业协会提交有关材料; (二)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为材料审核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入选人选; (三)10月26日至10月30日为公示认定阶段,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专家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纳入桂林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予以公布。 五、退出(移出)情形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物业协会初审上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后移出专家库: (一)申请退出或被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 (二)调离桂林市行政区域,不再具备本地履职条件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评标、评审或培训等专家活动的; (四)泄露评标评审秘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反招投标及评标纪律的; (五)存在违法失信行为或其他不适应继续担任专家情形的。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原则上优先考虑具有教学或培训经验的人员进入入选阶段,相关人员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提交课件复印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核。 联系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监管科;联系人:钟荣刚;联系电话:0773-2823841; 桂林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凤凰西路西侧金贸中心3-2#、3-3#幢8号03号 联系人:周述云13397833336。
附件:1.桂林市物业管理专家推(自)荐申请表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2222222222222222 22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