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积分管理办法时间:2020-08-27 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桂林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鼓 励会员单位主动、积极参与桂林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作,协会将通过积分管理的方式,对会员企业在经营管理、参与行业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为会员评价、诚信建设和行业表彰提供依据,特制定《桂林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2024-02-012024-02-01办法”)。 第二章 积分管理 第二条 协会积分统计年度为当年12月1日至第二年11月30日。秘书处根据本办法设定的条件及相应分值对会员单位进行积分统计,每半年在协会订阅号和会员群中进行公示,一周内若无异议,为最终积分。 第三条 会员积分采用定量积分累计和特殊事项申报相结合的模式。特殊事项指会员企业在建立完善社会责任文化体系、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为行业发展创新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良好社会影响,并获得相关机构表彰或奖励的事。特殊事项企业可自行申报并做特别说明。 第四条 会员积分将列入会员评价、诚信建设和行业表彰等活动综合评价的重点考核因素。 第三章 积分奖励 第五条 本会年终按照会员单位积分排名,结合会员单位年度诚信档案情况,按会员数量15%-25%的比例取值,评选出优秀会员单位。 第六条 协会为获得优秀会员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并给予通报表彰,在协会订阅号上进行企业风采宣传。 第七条 获奖会员单位可优先获得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推荐资格; 第八条 获奖会员单位可优先参加下年度免费培训,收费培训视情况可享受九折优惠。 第九条 获奖会员单位可免费享受一次专家委员会提供的法律咨询、技术支持等专项服务。 第四章 积分评分标准 第十条 积分评分标准详见《桂林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会员积分评分细则》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0年12月2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桂林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附件: 《桂林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会员积分评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