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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时间:2017-03-21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桂林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工作职责范围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 第三条 资产、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 1、部门拨款。 2、会员会费。 3、捐赠。 4、政府、企业、团体、个人的资助。 5、利息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会费的使用范围: 4、本会常设机构办公费用及购置必要的办公器材等费用。 5、其它费用。 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三、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秘书长审批。 四、审批权限。协会发生的一次性超过100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支出,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会长审批。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由秘书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五、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手机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六、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条 本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会长批准。 三、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劳社部发[2008]11号文件要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 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正确添置记账凭证;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积极做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工作。 4、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随时掌握开支情况,找出存在浪费或不合理开支的环节,向会长及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定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统计资料,年终提交决算报告等。 二、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根据规定的费用报销和收付款审批手续,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 2、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包括银行结算单据的填发、取得、核对。 3、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现金管理。各项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4、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逐笔顺序登记,逐日结出账面金额,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5、负责各项收付款业务及工资发放,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 6、根据帐务处理需要,及时将在手单据整理移交会计主管编制记账凭证。 7、按时清理帐目,督促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帐,杜绝个人长期欠款。 8、负责税务发票、收据、支票等票据的保管和安全。 9、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